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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19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9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是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 1、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作为国家向人民群众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及服务的主要工作力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促进计划生育药具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经过长期的努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地、县、乡、村的六级药具管理与服务网络,计划生育药具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绩。 3、面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随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在机构建设、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部分地方机构不健全,编制和人员未落实,基层药管员报酬无保障;管理方式落后,人员结构失衡;部分人员知识老化,奉献意识淡薄。对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廉洁奉公、服务于民的要求,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体系,全面提高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计划生育药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组织保障。 5、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建设,初步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体系、培训教育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使全系统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人力资源总量显著增加,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职业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造就满足药具工作改革需求的药具行政管理队伍、药具技术服务队伍、药具社会营销队伍和生殖健康产业开发队伍。 三、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6、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人事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注重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机制上和工作方法上进行创新。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适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要善于运用现代管理科学、行为科学、人力资源开发等学科的理念、工作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面临的问题。 (一)强化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 7、按照药具工作改革的要求,逐步理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性质。国家、省、地级药具站建制完整,有条件的县乡级药具站要逐步与技术服务站合并,要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药具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明确乡、村药具发放人员的待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8、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结构,重点充实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学历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9、各单位要按照《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配齐配强各级计划生育药具机构各类专业人员和兼职送药员。 (二)积极推行药具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0、建立各类岗位人员的准入机制。各级机构要按照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制定《各级各类药具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入选条件和准入标准》,新录(聘)用人员要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公务员按照不同类别人员的规定进行录用、选拔;事业编制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农村基层药管员,按照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标准,进行公开择优选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