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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食品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65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五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市场、小摊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枸杞及其制品、清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及餐饮业健康发展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种养殖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农牧局)。一是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奶站 “拉网式”检查和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原奶质量安全;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喹乙醇、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荧光增白剂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强化农业投入品、饲料、兽药的日常监管,对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企业,要跟踪检查,限期整改。开展饲料、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防止因标签、说明书不规范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责任单位:质监局)。一是要加强获证企业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促使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严格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强化对乳制品、粮油、酱油、食醋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是否按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原辅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基本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三是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尚未达到获证条件的小作坊要制定相关生产标准,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局)。一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以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全力推进食品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标。四是严格检查受污染乳制品是否按要求全部登记封存和退市,防止问题乳制品回流市场。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消除饮食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卫生局)。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原料进货索证、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餐具消毒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二是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餐饮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三是认真做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工作,对农村厨师进行培训,坚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狠抓肉品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局)。一是继续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执法人员驻场、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屠宰和检疫检验纪录。二是要加大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的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社区周边的巡查力度,对私屠滥宰行为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清真食品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加挂“清真”招牌和违反《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