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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妇社发[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卫生局制定《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详见附件),抓紧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并组织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妇社处。
  
  二、原则上服务站为一处房屋建筑,因条件限制,实行1+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要规范。命名原则:1个站为: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个站为: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所在社区名+预防保健门诊。如:永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新村南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永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新村南泉预防保健门诊。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有标准的预防接种门诊,凡是中心派出的服务站可以不开展计免接种工作,服务站如开展计免接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接种门诊要求设置。
  
  四、市卫生局拟于2008年10月末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验收。
  
  附件: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5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6】28号)文件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直接服务人口1-2万人。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二、业务用房
  
  (一)原则上服务人口在1-2万之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20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2万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房屋由政府提供或承担租金。服务站设在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内的,房屋面积暂时可以为150平方米,待条件成熟时房屋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若增加专科服务项目,每增加1个特色专科,房屋使用面积至少需增加30平方米。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以人为本,内外环境整洁、温馨、舒适,符合公共卫生服务流程规范及无障碍设计要求。
  
  三、统一标识
  
  (一)按照省里制定下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标准》要求进行装修。
  
  (二)牌匾醒目、命名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科室标牌统一,科室布局指示清晰,人员公示板、制度板美观大方。
  
  四、区域划分
  
  (一)划分为候诊区、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健康教育区、康复区和医疗垃圾废物存放处。
  
  (二)功能科室布局合理。预防保健服务区与医疗服务区应分开设置并各有独立通道,内部设置应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原则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三)实行1+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两个站距离保持在步行15分钟内。其中1个站开展预防保健工作,1个站开展基本医疗工作,两个站不能设置重复科室。
  
  五、科室设置
  
  (一)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有条件的可设置中医诊室,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室原则上按接种门诊要求进行设置,科室布局、设施设备、疫苗保存要符合标准。
  
  (二)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2张。不设病床。
  
  六、人员配备
  
  (一)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7名工作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3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1名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
  
  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从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需持有相关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培训证明。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社区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师以上的注册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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