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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妇社发[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四)医生必须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社区医疗保健工作任务,护士必须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三年以上(国家、省厅要求五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社区护理康复工作任务。
  
  (五)开展妇科、口腔等专科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需配备从事相应专业五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负责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站长实行竞聘上岗。
  
  七、设施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卧式身长测量器、儿童听力筛查仪、儿童立位身高测定仪、多普勒胎心听诊器、视力灯箱、有关生殖健康知识挂图、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资料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档案柜、饮水机等便民设施。配备与所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常用药、急救药及卫生耗材。
  
  (二)预防接种设备
  
  预防接种室应配备以下设备:200立升普通冰箱、200立升冷藏冰柜、冷藏箱、四冰排冷藏背包、接种台、接种椅、急救箱、紫外线消毒设备及相应设备。
  
  (三)医保及网络平台设施设备
  
  电脑、ADSL宽带、长春市社区健康管理系统、医保收费、药品管理系统。
  
  (四)与开展专科工作相应的设施设备。
  
  八、规章制度
  
  (一)必备规章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行为准则、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医疗差错事故防范与处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度、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儿童保健工作制度、社区健康教育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十不准”。
  
  (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岗位职责、全科医师岗位职责、中医师岗位职责、家庭责任医师岗位职责、社区护士岗位职责、检验人员岗位职责、B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心电图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国家认可的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各项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九、功能开展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提供急诊急救、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访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四)承担所在社区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具备开展妇女儿童保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的能力。
  
  (五)为辖区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康复保健服务。
  
  (六)开展健康教育、为辖区居民开展卫生知识及精神卫生常识。
  
  (七)开展计划生育咨询与宣传服务,免费为社区孕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
  
  (八)开展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居民建档率不低于60%,特殊人群建档率不低于80%,并将健康档案录入到长春市社区健康管理系统。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档案,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和建册,对残疾人进行登记。
  
  (九)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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