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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把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以人为本、体系健全、管理科学、监督有力、风险可控、品质优良、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狠抓重点,突破难点,改善弱点,清除盲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快建设绿色食品供应链体系和全程可追溯控制体系,推动产业发展,保障消费安全,为银川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一流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集体用餐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曾经出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五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市场、小摊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枸杞及其制品、清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1、农产品生产环节: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奶站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奶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水产养殖过程是否使用喹乙醇、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畜禽养殖过程使用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食用菌生产、包装是否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蔬菜种植过程是否使用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按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原辅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化工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特别要严厉查处乳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小麦粉添加吊白块、溴酸钾,食用油、豆制品及油条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原料来源不明、滥用添加剂,酱油、食醋掺水和过量使用防腐剂,枸杞使用硫磺等化学物质熏蒸等违法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受污染乳制品是否按要求全部登记封存和退市,防止问题乳制品回流市场。 4、食品消费环节:对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原料进货索证,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持证经营,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采购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的设施和方法、后厨卫生等方面,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5、早夜市、流动摊点:对早夜市、早餐车和流动摊点食品经营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着力改善加工条件和卫生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大检查时间从2008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为期两个月。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抓住重点、难点和弱点,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检查,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方面,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食品安全、保持质量稳定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对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放过;对存在的无证经营、制假造假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不留隐患。通过打击一批违法经营者,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一批经营企业,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严格监控,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要深入调查研究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充分发动群众,鼓励举报,一旦发现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