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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为每个派出所增加2名暂住人口协管员,协助派出所民警管理本辖区内暂住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社会治安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公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提高暂住人口管理水平,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二、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此次招聘的对象是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对象,同时要贯彻好省公安厅的有关精神,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的民警子女给予适当照顾。此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县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培训等程序,市公安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或改变程序。对于在招聘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考生要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徇私舞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保障经费。各级公安机关实施暂住人口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和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由本级财政保障,并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各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附件: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公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1、年龄: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学历: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最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含大专)。 3、符合体检标准; 4、考核与政审符合规定要求。 三、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每人每月人头经费1600元,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培训。 1、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县(市)确定时间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派出所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2、报名与资格审查条件。凡参加过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均在这次报名范围之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考生户籍所在地时间限定为2007年9月30日以前)、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准考证、警察院校中专和大专以上(后续学历)毕业证、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有确认其是否直系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立功受奖原件、证书及复印件,并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人共同签字。报名时,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报名者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汇总表》报市公安局招聘办审核。 3、 体检。由市、县(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