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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国资考核[2008]180号
【颁布时间】 2008-10-08
【实施时间】 2008-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意见

[接上页]

  7、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各国有企业要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以上岗带动职工收入增加;要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尤其要加大对亏损、困难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帮扶力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三类困难企业退出市场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稳定;有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及时、全面完成清欠工资任务。企业不得无故形成新的工资拖欠。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国有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努力提高职工收入,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社会责任。
  
  各集团公司和各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性,深入研究本集团、本企业收入分配问题,从做好工资总额预算入手,认真制定促进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尽快使中低收入的职工明显增加收入。
  
  五、区县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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