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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98号
【颁布时间】 2008-10-07
【实施时间】 2008-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首府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 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4月15日,在全市开展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
  
  为重点改善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定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管区”,特别划定北至喀什路,南至燕尔窝路,西至西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的中心城区范围为“重点严管区”,实施分区域重点管理。
  
  对已公布的乌鲁木齐市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列为“严管单位”,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70%以上的11家企业(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乌石化分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水泥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列为“重点严管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二、工作机构
  
  乌鲁木齐市第二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对环保重点单位进行严管。
  
  1.对“重点严管单位”实行市、区两级主要管理、街道办事处协勤管理、市民监督管理的多层次全面管理机制。两级环保部门要确定每一个重点监督企业的责任监察员,确保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同时,各区要负责安排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利用日常检查、在线设备监测等措施实施监控,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及时监督。
  
  2.对“严管单位”实施专人管理挂牌督办。按照已经公布的乌鲁木齐市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两级环保部门均要建立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在已经建立的环境许可证制度基础上,严查环境许可证申领情况,严查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强排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年度环保检测制度。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网络监测站对全市的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性环境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立即组建冬季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各网络单位要无条件配合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须依照分工,在已经确定的监管责任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作。
  
  2.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专项行动开始后,两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排污企业实施早夜检和巡查,每周检查和巡查频次不得少于5次,对“严管单位”和“重点严管单位”要加大频次。重点督促检查各企业是否依照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技术规范正常运行。
  
  3.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利用重点企业已安装使用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对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单位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刻告知并及时整改。对在线监测数据连续两天超标的单位,环保部门要及时安排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处理依据。对在线监测数据连续一周达标排放的单位,要进行红榜公示,予以表扬。
  
  (三)控制燃煤型空气污染。
  
  1.全面推广使用低硫煤。单位和个人使用燃煤设施时,鼓励使用硫份小于0.5%的低硫煤。对于没有安装任何除尘脱硫设施的燃煤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添加合格固硫助燃剂的洁净煤。
  
  2.禁止露天焚烧。各级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罚,减少环境危害。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
  
  1.开展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由市级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从2008年12月起,陆续对我市在用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全面建立黄标、绿标环保达标制度。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汽车维修企业加强对不达标车辆的维修、治理。
  
  2.加强机动车路检工作。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包括过境车辆的路检工作。重点加强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及夜间重型货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凡违反规定和超标行驶的车辆,要依法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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