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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9
【实施时间】 2008-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抓好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厅的部署,省律协就全省律师队伍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作出了具体安排。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本地律师协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紧扣主题,重点学习研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把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学习科学理论、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举措,指导律师协会认真组织全体律师集中教育培训,深入研读、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深入研读、深刻领会周永康、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员会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深入研读、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要深入学习领会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深入学习领会舒晓琴书记、史文清副省长、马承祖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努力把全省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全员培训,确保每一名律师从业人员均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这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律师协会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确保在明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教育培训任务。要保证培训时间,加强学习记录和考勤,确保每名律师从业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40学时)。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律师可视为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
  
  三、要注重效果,着力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各地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精心设计培训班次,创新培训方法,着重抓好组织学习、进行讨论、提高思想认识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在事关律师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正本清源,努力引导广大律师从业人员在五个方面统一思想,在三个方面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确保集中教育培训取得明显成效。
  
  “五个方面统一思想”,即:要树立理想,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上统一思想;要坚定信心,在认同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上统一思想;要认清本质,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上统一思想;要服务大局,在紧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上统一思想;要捍卫旗帜,在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上统一思想。
  
  “三个方面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即: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对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四、要及时指导,保证律师协会顺利组织实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地律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律师协会顺利组织实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要督促指导律师协会认真制定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和班次,建立严格的培训工作责任制、培训工作档案和学习记录,及时掌握集中教育培训进展情况;制定或者调整工作预算,充实师资力量,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省厅将于近期举办全省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示范班,各设区市司法局也要结合实际,认真举办有质量、有水平、有特色、有成效的集中教育培训示范班,充分发挥培训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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