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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9
【实施时间】 2008-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抓好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要强化领导,推动律师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要把集中教育培训与推进律师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扎扎实实地把此项活动引向深入。要抓住重点,统筹推进,采取适当形式,着力加强对律师事务所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把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确保集中教育培训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各设区市开展律师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请于今年12月20日前报省厅律师工作处。省厅拟对各地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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