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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灌总局2008年河套灌区秋浇保墒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秋浇任务
  
  灌区引黄灌溉面积861万亩(含井渠双灌),其中农田面积820万亩。计划9月20日前结合浇青完成林草地面积的同时,再完成早浇保墒面积40万亩; 9月21日至30日完成秋浇面积160万亩;10月1日至关口完成秋浇面积540万亩;计划预留干地面积80万亩,计划干地将安排在明年4月份春灌解决。各灌域计划预留干地面积分配如下表:
  
   
  
  乌兰布和
  
  解放闸
  
  永济
  
  义长
  
  乌拉特
  
  合计
  
  干地面积
  
  12
  
  15
  
  10
  
  28
  
  15
  
  80
  
  (三)秋浇时间
  
  根据秋浇引黄供水指标,总干渠、沈乌干渠在11月4日前关口;各灌域放口时间自行确定。
  
  (四)水量调度原则
  
  9月20日前秋浇用水按需水要求调配,不计入秋浇计划水量指标;9月下旬根据供需水平衡调度,多引不限,少引不补;10月1日后根据可供水量,实行“丰增枯减,适时调度、供够关口”。纯井灌区补水、生态补水安排在9月20日前,之后不予安排。总干渠关口后的空渠水以保证工业供水为主,兼顾个别渠道秋浇扫尾。
  
  (五)秋浇水价
  
  国管水价:继续执行9月底前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38厘,超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47厘;10月1日后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47厘,超指标水量斗口计价每方70厘的水价标准。
  
  群管水价:群管支渠水价为斗口每方9.7厘;斗农毛渠水价为斗口每方8.8厘。以实引水量计算群管水费,不分计划内或计划外指标。
  
  四、秋浇工作管理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水权管理、强化计划用水。要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指标要严格控制在秋浇方案内。在水量分配上要考虑近年来灌区节水衬砌工程和政府3亿元项目的节水因素,从2009年开始总局将根据每年的节水项目建设,核减相应的水量指标;认真做好调度计划,逐级核定各级渠道秋浇面积、时段水量、开关口时间。在调度上要做到秋浇水量、秋浇面积、预留干地同步进行;要坚持早开灌,只有坚持走早浇之路,才能化解矛盾,少干地,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土壤和生产条件;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对高速公路、110国道两侧及历年有晚浇、深浇习惯地区的早浇和控制秋浇水量等成功经验,进一步细化早浇措施;要安排好早、晚浇地区和一、二轮灌组的用水衔接,坚决杜绝二次放口;对于多年连续成片干地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维护大局和不影响秋浇总体安排前提下,可以合理调整解决。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秋浇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秋浇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全市秋浇总体安排,总局组成督查组,对秋浇的进度、秩序、质量和两费的收缴进行督查。各旗县区政府、灌域局要成立秋浇督查组,及时查处和解决秋浇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区水务局要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退排干、灌荒滩、淹路壕等浪费水现象的发生。对发生的问题,要采取限期处理积存水量,并按秋浇超指标用水的3倍收取排水水费;同时与相应渠道管理所配合,采取核减相应包干水量指标的措施;用水协会要切实加强田间管理,控制适宜的秋浇灌水定额,统一标准,严禁深浇复浇、串堰子浇地等浪费水行为,保证秋浇质量。秋浇结束后,全灌区要有重点的进行检查,对秋浇质量差的地区,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并在下一年度核减该地区的水利建设投资;对管理不善的管理所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秋浇前要对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清淤,想方设法改善引水条件,及早排除隐患,保证各级渠道畅通运行。各类水利建设工程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必须服从秋浇行水安排,不能影响秋浇供水;要认真落实各级渠道的防汛责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在秋浇期间的防汛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决口事故发生,努力做到安全行水,高效灌溉。
  
  (四)加强排水管理、保证畅通运行。高度重视排水管理工作,在秋浇前做好泵站检修,确保排水安全运行。对主要干道两侧的排水沟道进行清障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有浇树任务及容易跑水的地段要组织用户修筑挡水堰;对历年秋浇积水比较严重低洼地带,旗县区水务局要安排资金疏通排水沟道;今年安排的排水沟道清障疏通任务要力争在秋浇前完成;排水管理人员要从源头上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洪水退排,真正发挥以排监灌,以灌限排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预留干地、抓好各项保墒措施。预留干地要“政府主导、协会落实,部门监督”,各旗县区水务局要发挥对群管组织监管作用,帮助群管组织制定相应的早浇保墒和计划干地轮换制度,按开关口时间、时段分配指标计算好水量、面积的平衡帐,分解落实干地计划,干地面积要落实到田块和农户,签订早浇用水与干地合同,要注意防止出现整村整社大面积计划外干地。按照“以水定灌”的原则,在不超指标的前提下,也可通过早浇扩大保墒面积,或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灌溉效率等措施,减少干地面积。早浇地区要立足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落实保墒措施。对早浇地区,特别是9月中下旬早浇的耕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跟踪了解墒情动态,掌握好适宜的耕作保墒期,及时组织耕作保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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