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灌总局2008年河套灌区秋浇保墒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建立长效会商机制,在秋浇期间特别是上游来水特枯阶段,集体会商、共同决策、部门调配、计划落实;搞好延伸服务工作,秋浇期间要求每一个协会带一个水管单位人员,协助协会搞好服务,增强水管单位与协会的联系与沟通,做到互信、互助、互通;水管单位要加强秋浇用水管理,保证测流量水精度,严格执行共监互测、量水成果签字认可制度和 “四公开”制度;水管部门要与用水单位逐级签订供用水合同,实行水量、水价、面积合同管理、分级负责。明确操作程序,避免用水纠纷;坚决杜绝放人情水和吃、拿、卡、要等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坚决杜绝跑水、漏水,罚款打白条的现象;要处理好供水与缴费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浇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水管部门都要建立秋浇领导组织,明确目标,分解到人,落实责任。继续实行旗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局所领导包所段、职工包渠道的目标责任制。秋浇期间做到人跟水走;做到时段水量、早浇面积、早开渠道、干地面积、早浇措施“五落实”。大力推广统收、统翻、统配、统浇和“一把锹”浇地。自始至终抓好秋浇管理工作,确保秋浇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圆满完成今年的秋浇任务。
  
  附表1:
河套灌区2008年秋浇计划水量分配表(旗县区)

  
  单位:亿立方米
  
   
  
  磴口
  
  杭后
  
  临河
  
  五原
  
  前旗
  
  中旗
  
  后旗
  
  农场
  
  合计
  
  9月下旬计划水量
  
  0.034
  
  0.873
  
  0.999
  
  1.106
  
  0.429
  
  0.298
  
  0.003
  
  0.37
  
  4.11
  
  10月1日至关口
  
  国家分配包干水量指标
  
  0.614
  
  2.146
  
  2.455
  
  2.514
  
  1.302
  
  0.462
  
  0.067
  
  1.041
  
  10.60
  
  争取计划外用水指标
  
  0.21
  
  0.735
  
  0.855
  
  1.081
  
  0.469
  
  0.096
  
  0.002
  
  0.402
  
  3.85
  
  小计
  
  0.824
  
  2.881
  
  3.31
  
  3.595
  
  1.771
  
  0.558
  
  0.069
  
  1.443
  
  14.45
  
  秋浇水量合计
  
  0.858
  
  3.754
  
  4.309
  
  4.701
  
  2.2
  
  0.856
  
  0.072
  
  1.813
  
  18.56
  
  附表2:
河套灌区2008年秋浇计划水量分配表(灌域)

  
  单位:亿立方米
  
  乌兰布和
  
  解放闸
  
  永济
  
  义长
  
  乌拉特
  
  总干渠小直口渠
  
  合计
  
  9月下旬计划水量
  
  0.099
  
  1.106
  
  0.864
  
  1.616
  
  0.389
  
  0.035
  
  4.11
  
  10月1日至关口
  
  国家分配包干水量指标
  
  1.154
  
  2.76
  
  2.025
  
  3.337
  
  1.217
  
  0.106
  
  10.60
  
  争取计划外用水指标
  
  0.546
  
  0.590
  
  0.375
  
  1.768
  
  0.533
  
  0.039
  
  3.85
  
  小计
  
  1.700
  
  3.350
  
  2.400
  
  5.105
  
  1.750
  
  0.145
  
  14.45
  
  秋浇计划水量合计
  
  1.799
  
  4.456
  
  3.264
  
  6.721
  
  2.139
  
  0.180
  
  18.56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