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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232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9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省农资质量监管乐东现场会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08]199 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市政府决定自10 月6 日至11 月6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08]199 号)精神,开展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瓜果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和水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供给。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和保障能力建设,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
  
  郑道英(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
  
  成 员:
  
  高 平(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易升运(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运杰(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力(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其海(市农业局副局长)
  
  顾贫(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庆全(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
  
  陈 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道坚(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少雄(市蔬菜办主任)
  
  符仍辉(秀英区副区长)
  
  李世高(龙华区副区长)
  
  何启明(琼山区副区长)
  
  何国英(美兰区副区长)
  
  马家曙(市政府办公厅六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六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主任:李蔚春(兼),副主任:梁其海(兼)、苏庆全(兼),其他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全市农业、海洋和渔业系统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一线力量,强化执法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落实监管与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农业、海洋和渔业、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强化对各区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所必需的专项经费。
  
  三、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 年10 月6 日开始,11 月6 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内容
  
  1、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为整治重点,加大农资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违法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如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氯霉素等)行为。对重点农药、兽药经营企业及镇以上经销店实行全面监控,对高剧毒类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实行重点排查;坚决取缔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高剧毒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的地下“黑窝点”;从快查处假冒、伪造或无登记号的假冒伪劣产品;全面核查农药、兽药和饲料经营帐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海口工商局、海口质监局)
  
  2、规模养殖场及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监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厂、大型超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仓储、加工和其他动物产品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动物饲养、屠宰、交易、储藏和经营等环节质量管理、动物防疫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原料及产品进出台帐、生产记录、是否使用违禁原料物资以及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以及相关制度和档案建立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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