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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继续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组织编写目录和指南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的长期性工作,要按照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方案要求,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是对本届政府以来新形成的政策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15项内容。要按照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去年的通知要求,在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对主动公开的政策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并进行保密审查后,尽快上报市信息中心。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和落实经费,保障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及更新工作。目前,由市法制局清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种政府行为就有1599项,其中行政许可121项,已在市政府服务中心正常运作。 五、设立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的窗口和平台 依申请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制定申请公开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有专门窗口和人员,熟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工作程序,熟悉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联系方式,提供申请信息的表格和手续,把握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等不能主动公开的信息和这些信息的使用方法。随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将会不断增加工作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我市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这有利于较快开展工作,达到及时、便捷、节约的目的。市政府服务中心要制定我市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方案,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内,开辟专门场所,配置指南、目录和电脑等查询工具,开展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设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查询窗口和平台,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我市档案馆、图书馆等公众场合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行政机关除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资料报送市信息中心的政府网站外,同时给档案馆、图书馆各送一套资料,方便群众查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 六、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各部门也应该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公开制度,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和国办发〔2008〕36 号文件精神进行保密审查,保密查审工作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三)监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市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同时完善举报、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有效开展教育培训。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内容是:《条例》的基本内容、工作规范、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学习考察外地的先进经验,开展市内各部门的学习交流等。 (五)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指导镇人民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和工作机构及所需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