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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传[2008]69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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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职责
  
  1、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2、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做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的宣传工作,负责对非法矿山加大日常巡查,组织炸封和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及时将巡查情况通报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非法矿主停止开采,没收其违法所得,对矿产资源破坏情况由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后,对破坏矿产资源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矿主的打击,依法对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使用火工用品的打击力度,对非法使用、买卖火工用品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做好治理整顿行动工作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阻碍炸封、暴力抗法的非法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安监部门:负责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对非法矿山的巡查工作,同时负责对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法矿山进行查处。
  
  5、环保部门:负责对非法开采造成的环境资源破坏行为进行打击。
  
  6、电力部门:负责截断非法矿山的电力、电源设施,并依法对为非法采挖者提供电力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是维护全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工作需要,也是营造全盟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更是落实盟委扩大会议精神、保障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因此,开展好本次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旗、阿拉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厌战和畏难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领导,保障到位。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其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具体的任务和措施,保证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经费、人员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查处工作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必要时上报盟、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鼓励先进,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及查处结果,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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