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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建立农业电子商务系统。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行业协会、行业信息服务机构为主体,从技术和物质上给予扶持,在全市硒砂瓜、设施蔬菜、枸杞、禽蛋、经果林、马铃薯、小茴香等特色产业重点区域,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流通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建立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优化配置和其它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农业电子商务系统,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其中:沙坡头区、中宁县2009年完成,海原县2010年完成。(由市旅游和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农牧林业局、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中宁县商务局、农业局、海原县商务局、农业局落实)
  
  (十)建立农业信息收集发布平台。依托移动中卫分公司和联通中卫分公司,2009年建成覆盖全市农村的农信通信平台和联通新时空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由各级信息服务站(点)信息员通过两大信息平台和宁夏新农村综合信息网、中卫新农村信息网收集、上报和发布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基础信息,为农户提供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和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供求、气象、招商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中宁、海原县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卫分公司、中宁县农业局、海原县农业局落实)
  
  (十一)建立农业特色产业信息双向交流平台。由移动中卫分公司负责,于2009年5月前建立起农业特色产业信息双向交流平台,主要为全市农业特色产业流通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外地客商提供产业信息服务,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量。(由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中宁、海原县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中宁县农业局、海原县农业局落实)
  
  (十二)建设“新农村信息化示范村”。2008年至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两县一区的经济基础好、农户积极性高、信息化条件许可的行政村,按照“固定电话入户率达到90%以上,宽带入户率达到20%以上,iptv入户率达到10%以上”的标准,开展建设“新农村信息化示范村”活动,推动信息化进村入户,打造一批信息化示范村和样板村。其中:沙坡头区5个,中宁5个,海原2个。(由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中宁、海原县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落实)
  
  (十三)实施移动网络全覆盖工程。2009年前,由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和中国联通中卫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移动网络全覆盖工程,消除移动电话信号“盲区”,实现移动信息在全市的“无缝隙”覆盖,并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硒砂瓜、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种植区域的国道、省道和主干道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300个移动服务点,免费配置300部移动公话,方便种植户随时咨询农技专家解决种植、病虫害防治技术难题和农产品销售事宜。其中: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配置100部,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配置200部,中国联通中卫分公司配置100部。(由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中宁、海原县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卫分公司落实)
  
  (十四)实施电脑、宽带入户工程。按照全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做好信息产业部赠送的电脑终端产品发放的基础上,制定购置电脑、接入互联网综合补助优惠政策,每户凭购机和宽带入网费票据领取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全额负担。(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中宁、海原县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落实)
  
  (十五)实施农村信息服务点自建工程。在抓好市、县、镇(乡)、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信息化设备购置、网络使用费补助和免除信息服务点管理费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自建农村信息服务点,实行市场化方式运作,力求把自建信息服务点建成全方位服务周边农户、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特色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微型企业。(由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中宁、海原县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落实)
  
  (十六)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2009年前在全市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服务农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远程信息查询、远程挂号和远程诊疗。(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中宁、海原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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