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推进农村信息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把握工作进度,把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县、镇(乡)和相关单位,做到人员资金、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四落实”;着力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规范,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为我市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六)开展结对帮扶。为了确保全市镇(乡)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全市实行部门与镇(乡)结对帮扶的形式,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其中市直部门与沙坡头区镇(乡)结对,两县县直部门与本县镇(乡)结对。由结对帮扶部门按照信息服务站建设“五个一”标准,帮助对口镇(乡)、村级信息服务站解决信息设备;选择适宜的建站模式和运行机制,保障信息服务站良性运转、持续发展;培训农村信息员和辖区内的农民群众,达到增强农民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农民利用信息化增收水平的目标。
  
  (七)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信息化建设考核机制,并将国家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市建设任务列入各县、沙坡头区镇(乡)和有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成功模式,适时表彰试点工作中的先进县、镇(乡)、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给予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作为两县、镇(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评先评优的依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