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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51号
【颁布时间】 2008-09-27
【实施时间】 2008-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进出口监督管理,防止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材)非法进入国内。
  
  环保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相关环境指标进行环境监测和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发改委: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督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以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为重点的技术支撑体系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牵头加快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做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工作。负责对全地区食品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遵守《价格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财政政策并提供经费保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保证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
  
  经贸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药品企业的扶优扶强工作;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保证市场供应;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引导大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农村食品药品的配送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全地区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粮油质量标准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油行业的安全生产;协助工商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中造成重大粮食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盐务部门:负责全地区食盐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加碘食盐生产、加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贩运私盐违法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水利部门:负责全地区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
  
  广电部门:负责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报道和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果产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建设部门职责: 负责配合卫生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物的卫生监管。
  
  地区文体局: 负责地委、行署交办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地区科技局: 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重、较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
  
  地区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地区供销社: 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和农资流通的行业管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地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地区已成立喀什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的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注重结合,要把加强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与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活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示范县和开展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以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促进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用建设的成果促进争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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