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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运城市开展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食品放心城市创建工作,保证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放心。为吸取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市政府决定从9月16日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力开展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创建食品放心城市,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职责,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食品100%安全达标,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题,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为基础,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是:奶制品生产行业、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中小型餐饮业及学校、工地的食堂;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生猪屠宰点(场)、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等。
  
  重点品种为:畜禽产品(肉、奶、蛋及其制成品)、水产品、粮、蔬菜、食用油、豆制品、儿童食品等产品。
  
  四、主要任务
  
  (一)由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农产品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溯源管理,确保农产品在源头不受到污染。二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产地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由畜牧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畜牧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就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畜牧业投入品 “拉网式”检查和整治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合物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蛋白精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要把“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的检测纳入奶制品检测和屠宰检疫的重要内容。对最终确认阳性的,要彻底查明案情,追根溯源,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强化饲料、兽药的日常监管,对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企业,要跟踪检查,限期整改。要加强对市内非GMP认证兽药生产企业停产、转产情况的跟踪检查;开展饲料、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防止因标签、说明书不规范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三)由质监局牵头,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控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一是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批次检验、出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企业持续保持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防止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促进地方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严格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引导他们规范化生产,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基本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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