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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运城市开展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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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工商局牵头,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加大对农村集市、庙会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经营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快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加大打假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五是强化对三聚氰胺等化工产品生产流通渠道的监管,要求经营企业建立购销档案,坚决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不准流入食品行业,确保奶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
  
  (五)由商务局牵头,工商、畜牧等相关部门配合,继续狠抓生猪肉品质量管理。一是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重新审核。二是要继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执法人员驻场、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屠宰和检疫检验记录。要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三是要加大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的巡查,对私屠滥宰行为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由卫生局牵头,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消除饮食安全隐患。一是要全力做好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致病的筛查、救治工作,确保不漏诊一个婴儿、不延误一个患儿治疗、不发生一例患儿死亡。二是对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三是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四是要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相结合,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退市机制,及时曝光企业不诚信事件。
  
  (二)态度坚决,严打狠治。一是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在检查中有拒不配合、逾期不整改、经处理后重犯等顶风作案行为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对扰乱食品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食品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办一批制售假劣食品的大案要案,严惩不法分子,绝不手软。
  
  (三)措施得力,注重实效。一是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衔接,集中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合力。二是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经营准入、巡查、退市、信息公示、分级监管、检验监测等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食品的社会危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进一步制定完善部门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
  
  (四)分工负责,狠抓落实。一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今年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第一年,要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全面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目标。二是各部门要组织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三是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每月底前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底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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