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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经明电[2008]117号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着力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
  
  四季度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关键时期。为认真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行为,规范煤炭生产秩序,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年初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现就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9·24”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将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抓严管,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坚定不移地把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
  
  二、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要进一步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经煤炭〔2008〕8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煤炭〔2008〕49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地方和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打好煤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凡不按《安徽省小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皖经煤炭〔2007〕197号)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的小煤矿一律列入关闭对象,从源头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各产煤市对今年确定关闭的矿井,要督促煤矿所在县、乡政府派出专门人员紧盯死守,做到早关、快关,防止关闭之前突击生产,确保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对进入关闭程序的矿井,要落实闭坑方案,防止假关闭、真生产,明关闭、暗生产;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确保关死、关实,尽快组织验收,并定期复查、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管力度。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皖经煤炭〔2007〕198号),切实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测控,以风定产”方针,尽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大区域性瓦斯治理力度,完成全年瓦斯抽采利用任务,真正从源头上消除瓦斯危害。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强化瓦斯信息闭合处理机制,瓦斯涌出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安全。对瓦斯超限要严格查处,实行责任追究。
  
  四、切实做好冬季防寒防冻准备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及早着手,针对本单位冬季事故易发、多发类型认真进行疏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强化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加强对供热设备、管路的检查,做好井口保暖工作,落实防寒防冻措施,确保安全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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