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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64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为扎实推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工作在全社会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全市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全市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人口多、能源缺、环境承载能力弱的问题尤为突出。全市能耗仍然居高不下,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全市人民开展节能行动,提高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长期坚持、努力遵行的自觉行动。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发挥在全民节能行动中的主体表率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实行,并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细节做起,示范和带动全民节能行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凝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各区县政府和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上下班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等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节约用电
  
  1、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各类电器要随用随开。办公楼、社区、街道等公共区域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2、加强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对各种照明灯具和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检查,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合理节约用电。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4、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市政管理部门要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5、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和节能灯具。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及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规定,将采用绿色认证的节能产品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采购目录,率先推广普及节能产品。
  
  (三)节约用油
  
  1、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地举办重大活动或各级机关开展参与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时,领导带头集中统一乘坐大中型客车。日常公务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用车数量。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各级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制定实行休息时间值班用车制度,各单位休息时间应确定值班用车,其他车辆一般不得动用。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进一步清理机关超编、超标车辆,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各级各单位在购置公务用车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4、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营运市场的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油料消耗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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