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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7-24
【实施时间】 2006-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4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创新体系。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强化公共预防保健体系为目标,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自主创新,重点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科学的集成成果,探索避孕节育新方法,提高避孕药具质量。研发重大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不孕不育筛查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研制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生殖保健新产品,开发生殖健康相关疾病检测诊治的数字化新设备,探索监测胎儿性别鉴定的便捷、安全新方法。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新知识、新产品、新技术普及、推广和应用。
  
  (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体系。贯彻“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的战略构想,加强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规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市场,完善以产品资质认证、质量管理、市场监督为重点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办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建立和充分发挥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扶持和推动生殖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优势,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拓展提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和谐的需求。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为主体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制度以及执业资格制度,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评估,强化执法监督。研究并制定适用于我国人群的生殖健康评价标准,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准入制度、风险效益评估和报告制度,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和长期应用安全性研究,推动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技术标准,完善以产品资质认定、质量管理、市场监督为重点的管理制度。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长效机制
  
  (一)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导向、部门合作、专家为主、课题运作”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调控机制,科学设计重点课题、研究方案,形成科学权威的研究成果;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建立统筹国家、区域、省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部门间沟通合作制度,开展联合攻关,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专家库,加强学术交流,以专家为主体,开展课题研究,进行成果评审;培育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发挥各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优势,注重培养年轻学者,拓展研究视野,造就具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和科学民主态度的研究队伍和管理队伍。
  
  (二)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机制。建立“政府引领、着眼需求、企业为主、联合攻关”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长效机制。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活动,构建创新平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政策配套相结合、推进系统整合与激发微观活力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平台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快企业对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的形成。进一步优化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服务网络为载体,形成事业和产业相互促进的局面。
  
  (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目标一致、主体多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长效机制。政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提供关键性、普惠性的公共服务,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程监测。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公共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坚持计划生育行业特色不改变,坚持稳定机构和队伍不动摇。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服务网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大功能,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动基层组织民主自治,调动社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模式相结合,畅通政府与社会沟通和民意表达的渠道;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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