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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5、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南渡江流域污染企业专 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环境保护,2008年重点对南渡江重点流域环境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南渡江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要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制革、印染、酒精、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继续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河流流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四)继续开展对橡胶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 橡胶加工业是我市重点污染行业,要在去年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橡胶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所有橡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已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放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停产整治;对虽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逾期未申请环保验收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直至停产整治。 2、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并严格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1、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 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鞠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组 员: 陈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淑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郭志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黎雅(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毓和(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义勇(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杨露娜(海口工商局副局长) 谷志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 彭树奎(海口供电公司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陈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淑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成 员: 詹雄(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丛劲松(市发展和改革局科长) 谢丁强(市监察局主任科员) 林明勇(市司法局科长) 林尤昊(市建设局副科长) 王康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长) 包贻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赵剑(市水务局主任科员) 彭树奎(海口供电公司主任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