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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22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办公室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66756107。
  
  2、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市环保、发改、建设、工商、安监、水务部门和监察、司法机关及电力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的、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治的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要每半个月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简报,并按时报送阶段报告,对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要随时报告。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考核检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的整治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挂牌督办,做好案件管理。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挂牌督办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综合整治,依法追究责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阶段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前)。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部门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橡胶加工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18日前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9月18日前将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10月18日前将橡胶加工行业及重点流域整治情况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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