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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昆通〔2008〕40号)精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企业信用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诚信昆明”和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为目标,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网络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信用奖惩制度、信用监管制度、培育信用市场、加强信用立法等措施,大力强化企业信用,维护公平交易,保护正当竞争,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效、急用先建的原则;
  
  4.坚持完善法规、规范服务的原则;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初步建立我市企业信用体系,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1.出台实施企业信用规章制度,使企业信用自律、联合征信、监督管理、信用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基本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初步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利用,构成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层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网络。
  
  3.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其开展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服务市场。
  
  4.企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自律得到加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作用充分发挥。
  
  5.全市企业信用显著提升,严重失信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由市工商局牵头,根据相关制度及指标体系,依托全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在整合相关部门信用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公开,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奖惩措施,督促企业诚信立业。积极引导企业广泛运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深入开展“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选活动,鼓励企业诚信服务、规范经营、诚实纳税、信守合同。
  
  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企业信用法规规章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昆明实际,抓紧制定有关昆明市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披露、管理、激励惩戒、联合征集指标体系和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并逐步上升为法规,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二)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各自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分别建立企业的信用信息指标,记载企业诞生、存续、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信息。
  
  2.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以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司法(仲裁)机关执法、金融机构融资信贷而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分门别类建立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交换整合制度。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司法(仲裁)机关执法、金融机构融资信贷而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整合制度。
  
  4.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使用和发布制度。以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监管企业信用记录为基础,以信用中介机构的评定结果为参考,建立企业信用使用和发布制度。
  
  5.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鼓励发展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充分运用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增强融资、交易提供服务。
  
  6.建立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信用制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企业质量状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质量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指导意见。对质量信用好的,优先推荐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或地方名牌产品等质量荣誉,对质量信用差的企业,公开信息,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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