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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将修定后的《文山州城镇规划委员会议事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文山州城镇规划委员会议事规程 为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城镇规划管理工作,对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城镇重要地段、城市节点、大型标志性建筑等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审议,特制订本规程。 一、机构组成 主 任: 黄文武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主任: 徐爱民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 任: 李顺福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秀德州建设局局长 李庆明州规划局局长 李洁文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员: 何知平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占明州交通局局长 王林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王兴明州环保局局长 胡正坤州安监局局长 陈亚非州文化局局长 程世达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昆文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盛华州水务局副局长 钱军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交通管理工程师 黄恩奎州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高级工程师 戴光辉州交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朱永平州消防支队工程师 钱荣光州规划院院长、规划师 李剑飞州规划院副院长、规划师 简文华州花圃站站长、园林工程师 文山州城镇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全州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如需增补成员单位,须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须报规委会主任获准。 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规划局局长兼任。 规委会根据审议的规划项目类型设立发展策略委员会和项目审查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受规委会委托,就各自的议事范围为规委会提供审议或审批意见。 二、工作职责 (一)规委会职责 1.贯彻国家、省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定。 2.综合协调全州城镇规划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负责加强对全州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全州城镇规划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及跨区域性问题开展调研,协调处理本区域城镇规划中跨县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4.审议需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的规划项目。 5.审议全州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战略方针、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其重大调整、变更;审议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土地、能源、水资源、交通、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的发展利用战略规划。 6.审议全州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开发区)、大中专院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规划以及需审议的州级重大项目规划。 7.审议全州各类专业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乡(镇)总体规划;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庄规划。 8.审议全州省、州级审批的规划项目。 9.对文山县重大项目的选址定点进行前置性审查。审议州规划局审批文山县的项目规划。 10.审议除文山县外其它七县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小区详细规划;50米及以上主干道的改扩建、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层高十五层及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11.研究规委会工作,讨论近期工作中的问题及部署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2.通报年度的重大建设活动等。 13.审议本年度规划建设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4.审议规委会组成人员调整。 15.对全州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督促查处全州严重违反规划的重大事件。 16.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审查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本系统本部门专业方面的内容。 2.主动向规委会提交系统内与城乡规划相关的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重大规划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情况。 3.主动协调系统内与城乡规划建设相矛盾、具有争论、焦点的问题。 (三)规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规委会及其发展策略委员会、项目审查委员会各项审查审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和决议草案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2.负责规委会成员和专家库人员调整充实以及专家抽取等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规划的公开展示和处理公众意见。 4.负责协调与各县各部门涉及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