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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规委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发展策略委员会职责 1.对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2.对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3.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旅游资源等发展利用战略规划提出审议意见。 4.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提出审议意见。 5.对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内容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6.规委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五)项目审查委员会职责 1.对需提交规委会审议的规划项目提出审查及审批意见。 2.规委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三、议事程序 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会议由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人员及项目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当月不能召开,对急需审议的项目,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征求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意见后向规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指定的副主任汇报审定。规委会召开前必须召开发展策略委员会会议或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 (一)发展策略委员会会议及议题内容 发展策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州建设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州规划局局长兼任。其他委员由规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和建设、规划等专业主管部门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主要议题内容是: 1.审议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草案。 2.审议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草案。 3.审议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旅游资源等发展利用战略规划草案。 4.审议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 5.审议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内容草案。 6.审议其它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及议题内容 项目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州规划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专家组组长兼任。其他委员由州建设局、州规划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主要议题内容是: 1.审查提交规委会会议的议题和听取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审查需规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的项目。 3.审查文山县上报的规划项目。 4.审查除文山县外其它七县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小区详细规划;30米及以上50米以下主干道的改扩建、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层高九层以上十五层以下或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县城干道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 5.审查规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前置性工作。 6.检查规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及督察落实。 四、议事要求 各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及制度。为确保规委会的延续性,出席规委会会议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可委托适宜人员参加。 各参会专家应严格按照文山州规划项目专家审查制度及专家抽取办法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对于违反规定或在1年内累计3次以上无故缺席的专家,将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且3年内不获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