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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前政办明电[2008]48号
【颁布时间】 2008-09-22
【实施时间】 2008-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前郭县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武警吉林省总队后勤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的通知》(吉人口〔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决定》精神,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帮扶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社会服务网络。通过活动,营造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关爱对象
  
  户籍在本县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妇年龄在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
  
  三、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挥职能、体现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落实好关爱政策,促进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的顺利开展。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制定活动计划、检查评估方法。利用队伍网络优势,全面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第一手资料,明确对象,了解需求,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对接工作,落实关爱对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利用大众传媒,做好舆论引导,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舆论氛围。准确掌握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确保关爱对象不遗漏、不错报,并在乡(镇)计生站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
  
  县人武部、武警前郭县中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军地联合开展军人家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双管双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为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送去更多的“兵儿子”,给予他们精神和心理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帮助。
  
  县民政部门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低保政策、困难生活补助和五保待遇,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县卫生部门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献爱心,落实对参加“新农合”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增加的核销金。
  
  县教育部门要发动广大学生踊跃参与,积极主动为独生子女死亡夫妇送去“红领巾志愿者”,开展以“小手扶大手、结国策亲情”、“暖孤独之心、享天伦之乐”等活动。通过建立情感关怀小组等形式,开展生活关怀和情感沟通服务,让青少年在关爱他人的行动中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落实特殊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应免收的费用。
  
  县总工会要组织青工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手牵手”、“结对子”,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爱心儿女”。根据群众需求,联合团县委、妇联、企业家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加强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方便他们交流感情,倾诉心声,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团县委要鼓励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走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与他们亲情牵手,做他们的“团儿女”,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送去亲情的关怀和温暖。
  
  县妇联要结合落实《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动员爱心女青年做特殊家庭的“爱心儿女”,组织有爱心的女企业家和慈善家,结合关爱孤儿和“代理妈妈”的活动,由他们出资,为独生子女死亡夫妇送去曾经失去家庭的“儿女”,使他们能够互相关怀、互相照顾,重新找回失去的天伦之乐。
  
  县残联要做好独生子女残疾等级鉴定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关爱对象的详细情况,落实好独生子女残疾学生的困难补助。
  
  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好各项关爱政策。
  
  四、时间安排
  
  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以3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周期为3个阶段:2008年为启动推广阶段,2009年为中期评估阶段,2010年为总结表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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