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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发布、修订和解释工作,与各级各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上反映我市的工作情况,向下传达上级的决策部署,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市农牧业局负责摸清全市奶站的现状,将全部奶站纳入监控范围,做好奶站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奶站经营秩序,研究和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行为。指导全市各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大力推广科学饲养技术,消除生产环节污染。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引起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应急工作预案。对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对出现症状的患儿,做好诊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基层患儿得到方便、及时、有效的诊疗。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有关诊疗规范,做好患儿的接诊及筛查等诊疗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先垫付有关费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或推诿病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信息汇总、报送以及情况综合工作,牵头组织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力度。 市工商局负责抓好乳制品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商场、超市、市场以及农村、社区内的食品店进行地毯式检查,对问题奶粉实行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就地封存。对检测合格的奶产品,不得下架,减少市场波动。充分发挥申诉举报职能,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缴问题奶产品。 市商务局负责调查当地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的产量、库存、销量、价格、产品流向等情况,尤其是“三鹿”牌奶粉的流向。督促和引导流通企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退货要求,坚决杜绝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乳品企业的监督检测,帮助企业开展全方位、全批次、全过程监督检测,把好原料进口和生产各环节关。要做到“五查”:查清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产品的情况,查清企业生产原料、原料奶、添加剂的采购、验收、检验、使用情况,查清企业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记录是否完整,查清企业必备检验仪器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查清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批准的项目进行生产,有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全力维护收奶、交奶等环节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群众对“三聚氰胺”污染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奶粉质量问题的反应,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公安机关 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化。对群体性事件中起哄闹事、打砸抢等违法犯罪人员及时依法查处。 市经济委负责加强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利益,并尽快研究制定对龙头企业的相应扶持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好中央和自治区处理“问题奶产品”事件的决策部署和“问题奶产品事件”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在加强奶源地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切实加大对科学养殖的宣传力度,加强健康消费知识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 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开展工作。要督促乡镇苏木组织专人进村入户,对辖区内所有奶站和奶农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奶农动态,做好稳控工作,避免因暂时困难发生杀牛、倒奶等现象,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追究制。自发文之日起,各小组组长要迅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和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因工作不到位等出现问题,要予以坚决追究。 二要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日17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天的工作信息。遇有特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附电子版。也可以通过市政务信息专网系统上报。报送内容要简明、真实、客观。产品检验检测数据、市场销售及召回情况等信息,要具体、准确。对于婴幼儿奶粉原料、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要有原因分析,重要事件的信息要有跟踪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