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09-20
【实施时间】 2008-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部门间业务分工合作的有关事宜。各旗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也应就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定期会商。
  
  四要推行联络员制度。各旗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方面的联络沟通、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各旗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委、办、局的联络员名单要速报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五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委、办、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确定联络电话和值班地点,并有一名领导代班。确定的联络电话和值班地点要迅速报告市"三聚氰胺"污染奶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要开展举报有奖活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要设立污染奶源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对外公布。发现线索要严密追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支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