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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县、宜良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落实好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会议精神,市阳宗海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昆明市进一步加强阳宗海水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市阳宗海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昆明市进一步加强阳宗海水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阳宗海水体污染综合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针对阳宗海近期出现的个别水质指标升高导致水质下降的情况,按照云南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要求:立即实施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用阳宗海的水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生产品等“三禁”工作;立即组织查处污染企业,堵住污染源头;立即全面启动阳宗海水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阳宗海水质恢复到Ⅲ类。 三、工作原则 全面调查、系统分析、突出重点、科学决策; 上下一致、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群众参与; 宣传教育、适时监控、动态管理、保障有力。 四、工作措施 (一)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 1.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特别是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的饮用水源监管工作,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200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饮用水应急方案,解决当地居民饮用水需求,完成阳宗海沿湖地下水取用情况的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赵飞、刘绍安、吴庆昆、许勇刚、赵学农 2.加大对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周围群众饮用水的检测工作,密切监控水质卫生状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许勇刚、刘绍安、吴庆昆 3.加强对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食品、餐饮等行业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许勇刚、刘绍安、吴庆昆 (二)禁止用阳宗海的水游泳和洗浴 1.在阳宗海水质敏感指标恢复到Ⅲ类前,禁止游泳、洗衣物等一切阳宗海水体与人体有直接接触的活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赵飞、刘绍安、吴庆昆、赵学农 2.加强巡查、巡视,做好说服、劝阻、制止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赵飞、刘绍安、吴庆昆 3.开展对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公共场所(旅店业、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检查,确保公共场所涉水介质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许勇刚、刘绍安、吴庆昆 (三)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生产品 1.实行阳宗海渔业船只集中管制,严禁捕捞及偷捕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责任人:赵飞、刘绍安、吴庆昆、杨柱 2.禁止采购、加工制售阳宗海水产品,防止阳宗海水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责任人:王爱中、刘绍安、吴庆昆、许勇刚、赵飞、彭琪 (四)保障农灌及农畜生产用水 1.对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农灌水、土壤及农畜产品的污染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孟少波、刘绍安、吴庆昆、赵学农 2.开展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孟少波、刘绍安、吴庆昆 (五)加强流域环境监管与环境监测 1.严把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源。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及现场检查频次,特别是对柏联SPA温泉酒店、云南凤鸣磷肥厂等重点企业污染源的监管。实施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