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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2008]75号
【颁布时间】 2008-09-19
【实施时间】 2008-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5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以上服务业重点产业,各区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
  
  五、大力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九)积极创新服务业组织结构。各区、各部门要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服务业领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服务业企业结构。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协会发展。
  
  (十)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市名牌扶持经费,对服务业行业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给予奖励。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市商务局等部门应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范围。
  
  (十一)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市科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纳入规划发展的重点。鼓励支持服务领域引进重大技术项目和引进项目后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服务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应从科技创新资金中给予重点资助。积极组织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应用示范重大科技项目,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一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引导帮助服务领域企业建立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科学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要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支持采用国内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
  
  (十二)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市财政要继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提高对贫困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每年新增的财政投入要重点向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对于服务业聚集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列入政府投资计划。重点扶持保税区等工业园区,金沙湾、南渡江出海口、江东、海口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度假区,海口体育中心、世纪公园等大众游乐项目,海甸溪北岸酒吧街、海口灯塔酒店、海口大剧院、游艇码头等亲水休闲区。
  
  (十三)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根据我市当年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
  
  (十四)拓宽服务业发展的融资渠道。要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机制,全方位与开行及其它商业银行展开合作;培育城投、城建、海旅等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的国有企业上市,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募集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中长期公共基础设施提供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基础设施的性质和类型,探索PPP、BOT、TOT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进物流园区、邮轮母港、创意产业园区、商务区、会展区、休闲度假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七、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等项目所得,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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