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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148号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在自查和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力、问题较多的将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排序,明确重点部位和整治对象,整治方案措施要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三)在专项行动中要因事制宜,区别对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处理好各种矛盾关系,对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和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涉路矛盾纠纷和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行为,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注意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的有关信息,对于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上报。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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