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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十一”假日即将到来。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和谐的国庆长假,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根据全国假日办和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由于取消了“五一”长假,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长假期间加快释放,尤其是震后以来,我市在上海、西安等地成功举办了旅游推介会,圆满承办了陕川甘旅游恢复合作会,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十一”假日旅游规模很可能超过以往。市、县区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搞好假日旅游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做好“十一”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要继续按照条块结合、地方为主、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制订整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力争使我市假日旅游工作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工作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假日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切实抓好“十一”假日前后的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市、县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接待单位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应对各类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完善和落实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及时处置,严密防控,迅速报告。各假日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十一”期间开展的重大旅游活动,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山岳型景区,比较狭小的景点和旅游通道等,要严防游客超过最大容量和拥堵等突发事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工作。 要突出抓好旅游用车安全。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租用车辆要严格把关,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容易发生行车事故的路段,要增加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必要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 依法整顿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县区政府和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协调、产品供给、市场促销和接待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管理、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交通、民航、铁路部门要加强运力调配,确保运输畅通,安全有序;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营运状况的检查与督查,认真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文物、林业、建设、宗教等部门要加强系统内景区景点及接待单位的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