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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畜禽及畜产品产量。到2012年,全市畜禽饲养总量达到6.17亿头(只),其中生猪发展到1673.4万头,出栏1105.9万头;肉牛发展到645.2万头,出栏310万头;肉羊发展到213.5万只;鹿存栏27.6万只;奶牛存栏6.9万头;兔存栏65.4万只。家禽发展到5.9亿只,其中蛋鸡存栏6079.9万只;肉鸡发展到45748.1万只,出栏38400.2万只;鹅发展到2935.4万只,出栏2107.9万只。肉类总产量达到244.1万吨;禽蛋产量达到57.0万吨;奶类产量达到16.6万吨。畜牧业实现产值235.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2%;牧业增加值实现121.9亿元,占农业增加值45.7%。 3.社会效益。农民牧业人均收入达到2646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1.3%;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规模饲养率达到70%以上,真正实现“退户入区”,使农村的村屯环境大大改观。 (三)基本原则 1.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从小区的规划设计到建设施工和验收,都要严格按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进行,确保小区建设质量。 2.与龙头企业配套原则。通过资产联结、契约联结、服务联结等方式,使加工企业和小区融为一体,努力形成联系紧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 3.讲求生态效益的原则。坚持安全和环保在先,推广清洁养殖。在高度重视环境因素的前提下,力争减少环境污染,做到可持续发展。在长春市周边10公里内重点推广生态养殖小区建设。 4.种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对奶牛、肉牛和肉鹅的饲养,要大力推广种植优良饲草,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四)建设标准 1.布局合理。必须在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之外。禁止在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建设小区。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距离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等500米以上,扩建小区最近的直线距离300米以上;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处理区应分开;生产区要安排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 2.规模适度。 (1)小区面积标准。占地面积≥6000㎡,绿化面积≥5%。 (2)饲养面积标准。猪舍≥1200㎡,肉牛舍≥1200㎡,奶牛舍≥1000㎡,蛋鸡舍≥2000㎡,肉鸡舍≥2000㎡,羊舍≥1000㎡,兔舍≥1000㎡,鹅舍≥2400㎡,鸭舍≥2400㎡,鹿舍≥1500㎡,貂狐貉笼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猪、鸡、兔舍为封闭式舍;奶牛、羊、鹿、鹅、鸭等要有足够的运动场。饲养面积含舍内过道面积,不包括饲料间、饲养员室、兽医室等附属设施所占面积。 (3)扩建的小区新建畜禽舍面积。猪舍≥1000㎡,肉牛舍≥1000㎡,奶牛舍≥800㎡,蛋鸡舍≥1500㎡,肉鸡舍≥1500㎡,羊舍≥800㎡,兔舍≥800㎡,鹅舍≥2000㎡,鸭舍≥2000㎡,鹿舍≥1200㎡。 (4)畜禽舍建设标准。各类畜禽舍应为砖瓦或彩钢结构,屋顶形采用双坡式屋顶,采用保温材料吊顶。畜禽舍外侧墙、屋顶外侧颜色按统一要求着色。地面要求为水泥地面。畜禽舍高度≥2m,猪舍、牛舍、蛋鸡舍跨度≥8m,鹿、羊、鹅、鸭、兔舍跨度≥4m。鸡舍要安装排风设备,实行纵向排风。生态养猪的猪舍按生态养猪技术要求建设。 (5)畜禽数量标准。 养猪小区:商品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存栏种母猪300头以上。商品猪每头在25公斤以上,种母猪在100公斤以上。 养鸡小区:蛋鸡存栏在10000只以上或蛋种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存栏15000只以上或肉种鸡10000只以上。商品蛋鸡达到40日龄以上,商品肉鸡达到20日龄以上,种鸡达到60日龄以上。 养牛小区:肉牛存栏300头或饲养种母牛1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种母牛和奶牛要达到6月龄,体重150公斤以上。 羊小区:成龄羊存栏量达到500只以上。 兔小区:成龄兔存栏5000只以上或种母兔存栏2000只以上。 鹅小区:成龄鹅存栏2000只以上或种鹅存栏1000只以上。 鸭小区:成龄鸭存栏8000只以上。 鹿小区:成龄鹿存栏200只以上。 特产小区:成龄貂、狐、貉存栏500只以上。 3.设施完备。要达到“四通六有一规范”,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有围墙、有门卫室、有消毒室、有贮粪化粪池、有治污排水能力、有绿化用地;区内统一规划、分区布局、科学设计、整齐达标。 (1)管理区内的值班室、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和消毒室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材质为砖瓦或砖预制板结构,室内最低净高不低于2.5m。 (2)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间面积不少于10㎡;为砖瓦或砖预制板结构,室内最低净高不低于1.8m。 (3)小区围墙高度不低于1.6m。 (4)小区采取集中自动给水方式,通过配水管网将水送到小区各用水点,供应饲养用水。对取水源周围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