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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17
【实施时间】 2008-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邮政通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邮政部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部门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信息体系、金融体系以及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邮政系统拥有覆盖全国、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是覆盖最广、辐射最宽的物流配送网络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发展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精神,邮政公司化后,仍将承担党和政府、军队机要通信职责,提供党报党刊发行、信函、包裹、汇款、义务兵信件、盲人读物等普遍服务义务。全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邮政通信事业发展对黄石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工作,积极优化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大高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推进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偿机制,增强邮政持续提升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全力支持邮政服务网点建设
  
  邮政服务网点是邮政的重要服务窗口,要将邮政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建设。
  
  1.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邮政服务网点。按照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国邮〔2005〕355号)规定的服务半径要求,由市邮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邮电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城市邮亭、报刊亭等邮政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规划对邮政服务网点建设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建设,重点解决好繁华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大专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生产用房紧张、邮政无自有营业场所等突出问题。
  
  2.对邮政网点建设给予政策扶持。为支持邮政发展,减轻邮政企业负担,对城区及乡镇邮政网点建设,涉及用地的,由政府依法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社区、大型企业、院校应积极支持邮政增设邮政网点,为其提供专门服务。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应事先征得邮政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
  
  3.增设城区邮亭、报刊亭。城区邮亭、报刊亭是满足群众用邮的必要的文化基础设施。为完善城市功能,满足群众需求,对新增邮亭、报刊亭的,由邮政部门依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意见,作为网点建设的补充,报规划建设部门列入规划建设,在城区居民较为集中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邮亭、报刊亭。邮亭、报刊亭集办理邮政业务、代收各种费用和零售书报刊等各项便民功能于一体。对新增邮亭、报刊亭,邮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经营,使其成为方便市民生活的便民亭、满足文化需求的文化亭、安排下岗职工的惠民亭。邮亭、报刊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规划、城管、市政部门免收所涉及的费用,文化部门免收文化市场管理费。
  
  (二)加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
  
  邮政信报箱是单位、居民利用邮政通信与外界联络的必备基础设施。全市各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纳入公用设施建设的强制性监管范畴,将住宅信报箱建设纳入全市规划之中,确保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达到100%。
  
  1.各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要将邮政信报箱等邮政设施列入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住宅楼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工程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把完善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在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并要求整改。
  
  2.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的,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底,由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按标准补建。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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