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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推动我州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其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州人民政府拟评选表彰一批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优秀工业企业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本次评选范围是全州8县和州内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各工业企业(含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工业企业领导人。 全州表彰先进县4个;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5个;优秀工业企业20户;优秀工业企业家10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行业优势,特色经济发展较快。 2.确立了工业强县战略,出台有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政策、规划等文件,政策支持力度大,建设有重大工业项目或建成有一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形成明显的特色优势产业,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3.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在州内外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年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工业化率30%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缴税金、对地方财政贡献在全州经济总量中处于重要地位。 4.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目标明确,工业产业聚集度高。 5.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基本形成工业产品产业链,产业配套能力较强。 6.环保或污染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7.有自己的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二)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条件 1.编制有园区规划,并通过评审和审批。有园区管理机构,基础管理和前期工作扎实。 2.园区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明显,对地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3.领导重视,积极性高,出台支持工业园区管理发展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文件。 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三)优秀工业企业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年均增长15%以上; 3.环保或污染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州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5.州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州级以上技术中心。 (四)优秀工业企业家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本企业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职务三年以上(含三年)。如在本企业连续担任副职满三年且继任正职满一年,视同连续任职满三年; 3.企业发展思路清晰,在企业制度、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意识强; 4.企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为突出的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收入逐年提高; 6.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7.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节能减排,重视环境保护; 8.获得“云南省百户优强工业企业奖”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在创新企业融资方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领导人,优先参与评选; 9.本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领导人,不得参加评选: (1)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在建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3)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4)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5)偷税、抗骗税、逃避银行债务、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6)拖欠劳动者工资、薪酬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成立“州人民政府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州经委(牵头部门),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州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委。州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优秀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家的审核、评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