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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9-17
【实施时间】 2008-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优秀工业企业和企业家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加工区)、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州人民政府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表彰。
  
  (三)全州工业发展先进县,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自荐,由州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州人民政府表彰。
  
  (四)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填写《文山州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自荐、审批表》、《文山州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审批表》、《文山州优秀工业企业审批表》和《文山州优秀工业企业家审批表》。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州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形式
  
  评选出的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优秀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家由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请各县将有关材料和审批表(可在州经委网站:http://www.wsec.gov.cn下载)于2008年9月26日前报州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经委)。
  
  联系人:肖亮、普仕华
  
  联系电话:2184767
  
  Email:zjmw@ynws.gov.cn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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