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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加工区)、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州人民政府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表彰。 (三)全州工业发展先进县,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自荐,由州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州人民政府表彰。 (四)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填写《文山州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自荐、审批表》、《文山州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审批表》、《文山州优秀工业企业审批表》和《文山州优秀工业企业家审批表》。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州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形式 评选出的工业发展先进县、先进工业园区(加工区)、优秀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家由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请各县将有关材料和审批表(可在州经委网站:http://www.wsec.gov.cn下载)于2008年9月26日前报州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经委)。 联系人:肖亮、普仕华 联系电话:2184767 Email:zjmw@ynws.gov.cn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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