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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东莞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黄华华省长在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确保年底前各市(县、区)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任务,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延伸到乡镇一级,并实现省、市、县、镇(乡)四级联网,对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实施电子监察”和李毓全市长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加快建立全市联网的综合型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要求,根据2008年全省电子监察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的建设,确保11月1日前完成将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和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把单一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综合型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任务。依据《广东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6〕8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东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的安排和部署,以“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为工作原则。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一、二期基础上,今年11月1日前,将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今年将政府采购、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范围,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电子监察子系统,建设我市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 三、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模块,规范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环节,将行政审批单位业务审批系统拓展延伸到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审批事项,再统一纳入到市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对尚未建立审批业务系统或目前审批业务系统难以延伸到镇(街道)的审批单位,暂时采用手工方式报送到市电子监察系统。二是拓展系统监察领域,建立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整合我市现有信息化资源,建成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电子监察子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市各行政审批单位要按照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系统建设程度、审批业务量大小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建设标准和进度安排。市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有关审批单位督促、指导落实工作。 (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各行政审批单位对本单位在镇(街道)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负责布置本单位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街道)的具体工作,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 (三)做好政务网接入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督促并协助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的镇(街道)业务部门尽快做好政务网接入工作,保证协助办理审批业务信息能被及时采集到市电子监察系统中。 (四)配置相关设备。各审批单位、各镇(街道)要根据自己业务系统延伸和政务公开网络建设的需要,配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并尽快做好安装和调试工作。该项工作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五)完成相关系统软件平台的调试和改进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做好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目、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工作;市财政局抓好政府采购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为实现与市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和投入试运行做好准备。该项工作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