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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金管〔2008〕2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㈠ 工作目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措施,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㈡ 工作重点: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指导尚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尽快启动,逐步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二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逾期个人贷款和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执行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意见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拖欠挪用、配缴不到位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7月15日前)部署动员阶段。 成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春林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艾合太尔·色依提 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 王连贵 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保力德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吴尔军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自贤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凌芳自治州纠风办副主任 张毅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南丽军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陶黎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联络员: 马玉英 自治州建设局房改办副主任 席立强 自治州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李伟 自治州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袁蕾 自治州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康丽 自治州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魏勇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会计科科长 钱岚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909-2227496。 第二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