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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力度,做到相关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发动工作,鼓励灾区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参与恢复重建,并对返乡旅费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引导异地搬迁尚未落实安置地的群众参与恢复重建获得劳务报酬,以补生活所需。 (三)落实政策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54号)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地震灾区大部分位于偏远贫困山区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及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开展灾后重建的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灾区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支付工作不力和因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市州、县市区重建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展、资金到位和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市州和县区要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全面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