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颁布时间】 2006-06-06
【实施时间】 2006-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第十一条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六)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
  
  (七)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八)本企业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三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指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一)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七)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如退休金、递延税项等)等信息。
  
  第十四条 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十五条 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应至少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二)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三)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
  
  (四)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流程和环节;
  
  (五)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六)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
  
  (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除上述有关情形之外的其他纯粹风险;
  
  (八)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能力;
  
  (九)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六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二)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四)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五)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六)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企业应对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和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应由企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实施,也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二十条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