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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㈣ 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自治州将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 ㈤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安排 ㈠ 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9月17日前将本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10月)。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排污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 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州环保专项行动,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艾合太尔·色依提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巴音克西克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浏寿娃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 成员: 王玉刚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陈建新 自治州经贸委副主任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吴从斌 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东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张志刚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轲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 刘鑫 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 孙海康 自治州发改委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邓金洪 自治州经贸委干部 翟新英 自治州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董成德 自治州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张春 自治州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曾志成 自治州司法局干部 巴特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 巴特 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干部 联系人:刘鑫巴特(州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909-6281408 传真:0909-6281406 电子邮件:bzzxxd@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