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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8]168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中心城市人口五年倍增工作责任的通知

[接上页]

  6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容载能力
  
  加快建设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专业市场、娱乐、餐饮等产业的发展;启动东大历史街区保护项目和宿迁“1897”项目,加快古黄河滨水核心区、淮海建材装饰城、凯林瑞·巴黎都市等商业设施建设,确保金柏年广场、大润发超市年底前投入运营;加快启动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精品街二期工程、中央商城、金田国际广场、温州家具城开工建设;加快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年底前启动建设市体育运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文广局、体育局
  
  7
  
  发展医疗保健事业,提高中心城市人口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力争年底前覆盖率达96%;加快扩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引进优质品牌医院到中心城市投资兴办规范医院,研究出台政策,促进医疗机构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同等服务和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劳动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8
  
  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心城市人口居住环境
  
  加强中心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建设,完善洪泽湖路、威海路、人民大道、发展大道等交通干道和城市环路的配套建设;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大中心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运营线路、延长运营时间,提供便捷服务。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城管局
  
  9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确保年内通过国家级验收;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深入开展生态城市、环保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旅游局、林业(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广局
  
  10
  
  大力发展金融业,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积极引进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到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整合优化担保资源,做大担保机构规模,吸纳多方面资金进入担保领域;积极实施微小企业信用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努力破解微小企业担保难题。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人行、银监局、市区联社、经贸委、各商业银行
  
  11
  
  进一步降低外来人员进城入市、进城入居户口准迁门槛
  
  在中心城市租住成套合法产权住房(含商住两用房)的本市居民,经产权人同意,可整户在租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在中心城市同一住所暂住满2年或与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登记常住户口;在中心城市与常住居民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登记常住户口;在市内具有颁发中专以上或技术职称资格的学校,求学人员可登记常住户口;大学生来宿,根据其本人意愿,可落户在中心城市。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公安局
  
  12
  
  加强中心城市人口集聚优惠政策宣传
  
  加快市区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中心城市人口集聚;制定吸引外来人口和农村居民进城投资创业、安居各项优惠政策,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宣传部、公安局、文广局
  
  附件2:
  
  
中心城市新增人口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 报时间:年月日
  
  项 目
  
  实有人口(人)
  
  户籍人口新增数(人)
  
  暂住人口新增数(人)
  
  总 数
  
  其中
  
  小计
  
  农村居民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企业职工
  
  引进人才
  
  在校学生
  
  租住房屋人员
  
  暂住人口
  
  其他
  
  小计
  
  学生
  
  务工
  
  投资经商
  
  其他
  
  中心城市户籍人口
  
  暂住人口
  
  上月数
  
  --
  
  --
  
  --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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