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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地震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市地震办、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农居工程),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现就我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在各地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逐步推广。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实施农居工程,采取抗震措施,营造安全的居住空间,降低地震灾害风险。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洋,乱铺摊子;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单有效、经济合理,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机构,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加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地震、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为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创造条件。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推广。 (二)科学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农居工程首先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并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统筹安排,充分体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要求。 (三)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作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不符合抗震防灾要求的规划,不予审批,从规划源头上把好抗震防灾审批关。 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公用建筑必须根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