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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9-0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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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探索并联审批新机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逐步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要发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优势,优化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运作机制,努力提高并联审批的办件量。建立大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并联审批的实施主体、操作程序,重点落实联审会议制度和集中会签制度,严格遵守联合审查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三)强化窗口审批力度。各部门要明确窗口负责人,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授权,按照“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的要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和涉及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由部门领导签署行政意见或需班子集体决定的审批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必须下放到窗口,由进入大厅的窗口负责直接签批办结,同时需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制作证照、印发批文等审批环节也应由窗口直接组织。保证审批窗口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
  
  (四)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本着“程序规范、方便办事、快捷高效”的原则,对进厅项目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要对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申报资料、办事程序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申办条件。
  
  1.压缩审批时限。各部门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审批时限,使总体审批时限压缩30%左右。
  
  2.提高即办件比率。以政务大厅为协调平台,提高即办件的审批比率。
  
  (五)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和规定,用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和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四编办〔2006〕7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确保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5日----9月6日)。
  
  召开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会议,结合我市现有的典型经验及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和年审、年检项目工作,对全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推进阶段(9月7日---10月17日)。
  
  1.9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9月20日前,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改革具体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部门,各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3.10月17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力组织实施,确保措施到位、改革到位、落实到位。
  
  (三)考核验收阶段( 10月18日---11月25日)。
  
  1.各有关部门向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单位实施情况,接受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验收,确保真正做到一次改革到位,实施到位。
  
  2.总结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在年底前结束。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将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五、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将受到传统体制、机制、思想观念、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制约。必须树立创新发展的观念,全市上下要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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