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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9-0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平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编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政务公开办、监察局、法制办、软环境办等部门抓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作为我市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优化投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搞好协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实行一票否决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严格考核。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和审批职能调整、审批人员选配、审批流程再造、审批授权、行政审批办整体进驻政务大厅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政务大厅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派驻政务大厅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
  
  3.强化行政审批的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市政务大厅建立的“一次性告知”、“八公开”、“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受理、二次取证(件)”等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采取服务对象定期评议、随机调查问卷、发放征求意见卡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政务”。
  
  附件: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四平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谷常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纯厚 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李长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黎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李红月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孙一飞 市法制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耿黎明(兼)
  
  副主任:陈洪彦
  
  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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