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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09-05
【实施时间】 2008-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报送审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方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报送部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制定。
  
  (三)公布实施。通过审查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载于东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作出新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调整,并按照上述步骤及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公布实施。
  
  四、组织领导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落实,责成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市政府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切实加强督导,加快推进。
  
  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适时扎实开展规范行政处置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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