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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9-04
【实施时间】 2008-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四日

  
  
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突出科学规划、科学减灾,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将震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划编制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制定本规划。
  
  一、石家庄市地震形势与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形势
  
  我市位于广袤的华北平原中南部,在东经113°31′-115°29′,北纬37°26′-38°46′之间,是河北省省会,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信息中心。地处华北地震区,境内断裂纵横交错,地下活断层分布复杂,断裂带有十三条,主要有:晋获断裂带、太行山山前断裂带和华北平原断裂带,具有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存在三大地震潜在危险区,一是和顺-获鹿、灵寿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6级以上强震背景;二是深县地震危险区和辛集-隆尧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6级以上强震背景;三是石家庄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背景。有地震记载以来,我市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1次,并时常出现一些测震学和前兆异常。晋冀蒙交界地区(40°~41°N,113°~115°E)系国家地震重点监视地区,距我市400公里左右,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冀鲁豫交界地区(35°~36.5°N,114.5°~116°E)为国家值得注意地区,距我市200公里左右,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首都圈地区(38.5°~41°N,114.0°~120°E)是国家地震强化监视区,地震活动水平为4-5级。2006-2010年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形势严峻,有可能发生数次破坏性地震。为此,石家庄市被国务院判定为全国地震重点防御城市之一。
  
  石家庄市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高楼密集,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国家特大工程横穿辖区,特别是城乡一体化速度加快,小城镇建设迅速扩展,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提速等,这些都面临破坏性地震的威胁,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中国地震局、河北省地震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了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建立了石家庄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震害快速评估与辅助决策系统、地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组成的防震减灾法律框架初步形成,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逐步开展,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得到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设施不断改善,部分地震台站实施了数字化改造,地震监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监管得到加强,各县(市)、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进入了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纳入了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了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成立了县、乡、村三级由5311名基层群众组成的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组建了全国第一支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全国第一家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厂矿,使防震减灾工作走向社会、走进千家万户;加强了县级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各县(市)、区统一设置了地震局,充实了工作人员,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
  
  但是,防震减灾还不能满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还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减轻震灾的目标。地震灾害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与防震减灾能力不足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八个方面:
  
  1.城市潜伏较高风险。随着我市城市行政区域划分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建设迅猛发展,受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我市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总体较低;首都圈存在5级左右地震的背景,城镇面临地震的威胁;依据不同时期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地震区划图建造的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差异明显,我市1989年以前建造的建筑还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建筑物大多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能力不足,由农村集镇扩大建成的新兴小城镇抗震设防问题更为严重;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新型工程结构在高层建筑和重大工程设施中大量涌现,其抗震技术和措施尚未经受大地震的检验,日本阪神地震和我国台湾集集地震的震害充分表明,新型工程结构的地震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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